9月6日,
东阳光科(600673,SH)公告称,其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狮溪煤业)新增5起诉讼,涉诉金额合计1525万元,而5起案件均与鑫源煤矿有关。
狮溪煤业在兼并重组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(以下简称鑫源煤矿)后,便深陷鑫源煤矿的债务诉讼纠纷。东阳光科在8月18日公告称,狮溪煤业因在重组鑫源煤矿的过程中产生民事纠纷,收到了人民法院传票,诉讼案件高达28起,各项诉讼累计涉诉金额合计4429.1万元。
东阳光科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,在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时,鑫源煤矿除了告知有一笔1500万元的借款以外,并未告知其余的债务情况,而且当时鑫源煤矿还向狮溪煤业出具了无其他债务的承诺函。
再增5起诉讼
东阳光科公告,狮溪煤业在近日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、传票及《民事起诉状》副本。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刘成良、鑫源煤矿之间的民事纠纷,提起了民事诉讼,同时认为鑫源煤矿已并入狮溪煤业,故将狮溪煤业列为共同被告。
据了解,本次新增的5起诉讼案件原告要求法院判令,被告刘成良和鑫源煤矿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,狮溪煤业作为共同被告,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东阳光科称,上述案件已立案,但尚未开庭,目前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。
东阳光科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应,狮溪煤业已聘请了当地律师事务所协助积极应诉,同时采取法律措施主张权利。
据东阳光科最新公告,狮溪煤业多次被连带起诉均因对鑫源煤矿进行煤矿重组整合所致,且涉案纠纷均为鑫源煤矿及刘成良故意隐瞒的债务纠纷。
公开资料显示,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,在当地政府 的主导下,2013年狮溪煤业对鑫源煤矿实施重组整合,双方先后签订了《采矿权转让合同》《兼并重组合作框架协议》和《采矿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》。
东阳光科称,在签订相关重组协议时,双方已经约定,鑫源煤矿在参与整合前的债权债务和矛盾纠纷等其他遗留问题,均由被兼并方自行承担,与狮溪煤业无关。
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分析,标的公司未告知既有债务,首先是构成了违约,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,还是要以自有资产进行独立清偿,如果不能清偿将进入破产清算,收购方仅以其出资额为限,对标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。